

盐城市教育局
公开曝光1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
日前,盐城市教育局对查处的1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2021年5月,王某某(现在盐城市初级中学任教初中英语,人事关系隶属盐城市田家炳中学)利用星期天下午在校外为7名学生违规补习初中英语。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对王某某做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终止交流,调离原工作单位。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补课等问题,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深化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果。各地各学校要扎实抓好“三项整治”工作,加大违规违纪线索梳理和调查处理力度,对师德违规问题坚决“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坚决执行师德师风铁律,把严管与厚爱的原则体现在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全过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全市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盐城市教育局
公开曝光4起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
(第二期)
为严格执行师德师风铁律,坚决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盐城市教育局近期将持续公开曝光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典型案例。本次曝光的4起典型问题是:
1.射阳县海河小学原副校长姚某某于2021年2月至4月,在射阳县海河镇富民路72号校外培训机构智慧家教兼职上课,未收取费用。
2.射阳县码头小学副校长茆某从2021年2月份至4月份在射阳县特庸镇温馨嘉园1号楼205室家中,每周六上午8点至11点为码头小学5名学生补习小学数学,未收取费用,未向学校报告。
3.射阳县码头小学政教处副主任傅某某从2020年9月份至2021年4月份在射阳县特庸镇王村村3组123号家中为其任教的4名学生补习小学语文、数学。收取其中2名学生各1000元补课费,未向学校报告。
4.射阳县码头小学政教处副主任马某某从2021年2月份至2021年4月份在射阳县码中路333号202室家中,每周六上午7点半至10点半为3名学生辅导小学数学,未收取费用,未向学校报告。另周一至周五晚自习时间为码头小学1名学生辅导小学数学,收取费用1200元,调查当天所收费用已退还给学生家长。
上述4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盐城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盐教发〔2018〕14号)、《射阳县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射教监〔2014〕10号)等规定,给予姚某某、茆某、傅某某、马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申报、岗位晋升。
上述违规补课的涉事教师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射阳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抬高政治站位,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等问题滋生蔓延。



来源:盐城市教育局、人民日报客户端河北频道



